【運動】1972和2012被竊取的奧運男籃金牌
(原文寫於2012年8月25日,刊登於美國職籃 HOOP雜誌)
很抱歉,必須先從40年前說起。
1972年慕尼黑奧運男籃金牌戰,最後三秒美國以50–49領先蘇聯,原以為勝券在握,沒想到裁判在這三秒鐘內數度改判,給了蘇聯三次發底線球的機會,最後蘇聯在籃底擺進一球,以51–50反敗為勝。氣到快抓狂的美國拒絕接受比賽結果和銀牌,一拒絕就拒絕了40年。
是的,直到如今,美國還拒領銀牌。在這40年中,不是沒有隊員動搖,有人覺得,這檔事早已事過境遷,領了牌也就算了。有人提議,乾脆全隊表決,依表決結果決定是否領牌。但又有人認為不能用多數決,而要用共識決,也就是每一個人都同意才算數。
今年,當年打中鋒、後來當選國會議員的Tom McMillen又發奇想,建議國際奧會也發給美國隊金牌,然後美國隊員把金牌義賣所得捐給俄羅斯孤兒,大家好來好去,一口氣把這40年的恩怨作個終結。
McMillen說,他始終相信美國隊的勝利是被強行偷走的,而那場籃球賽無形中成為美蘇兩大強權的戰場,但既然柏林圍牆已倒塌,冷戰已結束,蘇聯已瓦解,一場籃球賽應該也不是不能解決。
如果要說黑哨,這場球恐怕稱得上是經典作了。雖然除了俄羅斯之外沒有人會質疑美國1972男籃金牌被A掉的事實,只不過運動場上現實,裁判說有踢到就是有踢到,說你阻擋就是阻擋,他只想給你銀牌,你就拿不到金牌。
那麼,容我說句不客氣的話。雖然美國以107–100擊敗西班牙,拿下倫敦奧運男籃金牌,但是我對這塊金牌有著很多的問號。不,不是黑哨,而是在我心目中,這塊金牌應該頒給西班牙。
不是譁眾取寵,也不是不想承認美國確實贏得了這場比賽的勝利,說些西班牙雖敗猶榮的鳥話。而是單就比賽的「內容」而言,我真心的相信西班牙表現勝於美國。平心而論,你認為美國贏了嗎?
當然,Kevin Durant和LeBron James的及時雨挽救了美國,他們是不折不扣的美國英雄。尤其,他們拯救了K教練的名聲。事實上,杜克大學的K教練是我最推崇的教練之一,所以其實是帶著很無奈而心痛的情緒寫下這些文字。
但我幾乎想用完美來形容西班牙的這場比賽。
你看到他們的控球後衛,是如何組織半場攻勢,如何掌握節奏,在該推進時快速推進,在半場的一個簡單擋人之後如何膽大心細的給球。你看到Pau Gasol和Marc Gasol兩兄弟,是如何抓緊每一個能夠單打的機會,該吃掉就吃掉,毫不拖泥帶水,也讓防守者毫無辦法;而Pau Gasol的禁區給小球又是多麼的精準巧妙。
你看到西班牙的2–3區域防守有著什麼樣的效率,除了對6–9的Durant實在沒辦法之外。你也應該能夠看到,西班牙半場的set offense站位走位是經過多麼精準的設計。
很有趣的,西班牙自1984年之後在奧運金牌戰和美國三度交手,從1984年西班牙全隊只能眼睜睜的看著Michael Jordan抵抗地心引力不肯落地,狂輸31分(96–65),再到2008年北京奧運以118–107俯首稱臣,以及今年的7分失利作收,世界確實有著巨大的改變。
並不是天真到心智還停留在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白癡的認為美國平均每場不贏對手20、30分就不配稱為夢幻。不,我知道自從夢幻隊誕生以來,自己已經老了20歲,而世界籃壇在這20年中也有著驚人的變化。
只是想著,我們是不是NBA看太多了?多到有時會迷惑於世界的變化而不自知。自開始接觸NBA以來,我從來不曾有過疑慮,如果我有個身高200公分以上的孩子,一定要送到美國去接受籃球教育。但最近七、八年以來,這個想法動搖了。難道歐洲不是個好的選擇?在我們親炙Drazen Petrovic、Vlade Divac、Arvydas Sabonis和Dirk Nowitzki之後?在我們親眼見到立陶宛式的硬朗籃球、南斯拉夫的全能籃球、西班牙式的奔放籃球之後?
這個想法,似乎在每一次美國隊控球面對區域防守不知所措、若有所思,每一次美國隊鋒衛硬切硬打之後,為之更加堅定。我們是不是應該就此殘酷的宣佈,籃球雖然在北美洲發明,卻被歐洲人發揚光大?
我想起中國籃球曾經在應該學習歐洲籃球抑或美式籃球之間搖擺和爭論,起初的歐式球風,近年來似乎已遭美式籃球取代,而中國籃球的名次有更好嗎?
就事論事,美國隊在本屆奧運中碰上的麻煩,大概也只有對立陶宛和西班牙兩場球。很有可能,他們遭遇的麻煩並不純粹是球技上的問題,而和球隊的編成有關。在美國隊最後名單確定之後,曾經很杞人憂天的寫道,K教練的這份名單有高度不夠、缺乏射手和控球經驗不足的三大隱憂。
有關缺乏射手的第二點,我是徹徹底底的被KD和Melo打臉了,我認錯。第一和第三點則似乎確有其事。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入選的不是這些人,美國隊有可能打得更輕鬆。
或許,我對NBA和美式籃球有著太不合理的期待和過於偏執的批評。但轉念一想,最後關頭take over的兩個人剛好是今年NBA總冠軍戰裡最耀眼的兩顆星星─LeBron James和Kevin Durant,某種程度上,他們或許也為本文中被我貶得一無是處的NBA和美國籃球作出最強而有力的辯護吧。